近日,永德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为加强全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通知》指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政策执行是否到位、“六项纪律”执行是否严格等,坚持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巡察,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各责任部门对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需要予以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于每月15日前汇报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进行线索排查和调查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部门移送的线索,必须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并于每月1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县纪委。
《通知》要求,要完善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常态工作机制,抽查工作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作为主要任务,以随机监督检查为主,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开会听取全面汇报、不搞一般调研性质的检查,采取“直通车”模式,协调整合审计等部门力量,在常态化随机抽查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情况的同时,适时抽查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责任部门。县纪委每两个月随机抽查1次,乡(镇)纪委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12次。
《通知》强调,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组织对监督中发现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移送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要快查快办,严肃问责或进行纪律审查;对于脱贫攻坚中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斩断敢于伸向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的黑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桂莲)